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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员营销方式多 保监局出台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4-07-03 13:53

  【摘要】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这对保险销售员来说更是一个挑战。如何销售产品,提高业绩?不少保险员打起了社交软件的主意。在网络自建网站,在微信朋友圈宣传,通过短信发送……各种营销方式层出不穷。对此保监局做出了相关管理办法。

  昨天媒体人从北京保监局了解到,新出台的《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对人身险销售做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规定,新规将于8月1日起实行。

  朋友圈“叫卖”产品或违规
  “熬夜看世界杯无所谓,但熬夜很伤身,还是买一份医疗险吧!”近日,不少保险销售员都在个人微博和微信里推广新产品。
  近两年,互联网越来越多地成为保险销售新渠道,但各种保险宣传五花八门难辨真假。新规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对销售员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进行管理。保险销售员自建网站或网页,或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网上刊物、网络广告等方式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公司应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与此同时,销售员在网上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时,必须明确服务区域为北京,避免出现异地展业的违规情况。保险公司还应设专人管理,定期登录互联网搜索、检查营销员宣传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内容,并进行清理规范。

  人身险提示短信禁人工发送
  近日,有游客投诉反映,在国内一家大型在线旅行机构买机票,想购买的低价“旅行套餐”中被强制绑定了一份航意险,质疑在线旅行机构通过“打擦边球”捆绑销售保险。
  北京保监局在新规中明确,保监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中规定,“意外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意外险产品作为赠品赠送的,保险产品应作为单独产品向客户提供。
  新规还规定,对于保期超过一年(不含一年)、投保对象为个人,且留有手机号码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保单签发后24小时内,保险公司要以公司名义,向投保人发送提示短信,内容至少包括:公司及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期交保费及频次、统一客服电话等。值得注意的是,短信应通过北京分公司及以上层级机构设立的短信平台系统发送,不得以人工方式发送。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面对各种保险宣传,人人们已难辨真假。北京保监局出台的管理办法将禁止保险销售员的私自网络营销行为。在此小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切不可轻听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