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如今人们的生活当中,保险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购买保险就是为了预防一些意外事情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
意外事故保险多少钱呢?对此,我们需要先了解的是有关理赔的问题。
商业保险的医疗保险分为费用报销型和定额给付型,前者适用保险的“补偿原则”,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而后者则是多保多赔,被保险人可以从多份保险、多家保险公司获益。举例来说,一位先生在上班途中不幸被车撞伤了,他自己有社保,同时购买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他的单位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而肇事者也为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这位先生所能得到
意外事故保险多少钱呢?
得到的意外事故保险多少钱补偿包括
1、民事赔偿
首先,在这起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撞倒王先生的车辆负全责,因此王先生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向对方要求民事赔偿。这些赔偿一般会由以下部分组成:医疗费用、伤残补助、精神损失、误工费和营养费等等。由于肇事方已为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因此医疗费用、伤残补助将由对方的财产保险公司承担绝大部分,而精神损失、误工费和营养费等就只有肇事者自掏腰包赔偿了。对方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一般需要提供伤者的诊断证明书、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住院证明等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王先生自身有着充分的保险保障(社保和商业保险),受伤接受治疗的费用同样能由自己的保险公司报销,因此在与肇事方商定赔偿金额时,不妨更倾向于精神损失的补偿。当然,由于精神损失的赔偿只能由对方自掏腰包,可能需要双方之间更为充分的协商。
2、社会保险
根据医保政策,王先生本次住院接受治疗的医疗费大约有80%将由社保报销(80%为大概数目),出院时,王先生只需向医院支付剩余的大约20%的费用,医院也会给他开出详细的费用清单和发票。
3、商业保险
在康复出院后,王先生即可持事故责任认定书、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原件等单据向自己的商业保险公司索赔。此前,王先生曾投保了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综合住院医疗保险和住院每日津贴(100元/天)。如果单据齐全,将能顺利得到理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前肇事方已为王先生赔偿了部分医疗费,那么王先生自己的保险公司将只能补偿他剩余的医疗费;如果医疗费已经全部得到赔偿,那么王先生的保险公司将不再理赔。但不管情况怎样,那100元/天的住院每日津贴是肯定可以得到的。假设他住院20天,那么可以得到的理赔款就为2000元。
4、单位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因为在上班途中被撞,可被视作工伤,王先生的医疗费也可到单位报销。此外,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外,还应得到相应的补助和津贴等。由于王先生的单位已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这些将得到财产保险公司的理赔。综上,不管在何处得到赔偿,王先生所能得到的医疗费的赔付均不能超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而其他的补贴和保险赔偿,则上不封顶。
意外事故保险多少钱费用不能重复理赔
医疗费用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而医疗费用是病人为了治疗外伤或疾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生的诊疗费及手术费、住院、护理、检查等费用。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适用财产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亦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然而人们投保时常常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如果被保险人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费用保险,出险后,各家保险公司均应在其保险额度内给付保险金。
举例来说,胡某分别向甲、乙、丙、丁四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设定保额均为10000元。某日胡某因车祸事故发生医疗费5800元。按照上述观点,四家保险公司应各自赔付5800元,胡某合计获赔23200元。而假设胡某在甲、乙两公司的10000元保险又分别归属于两张保单,设定保险金额分别为5000元,按上述观点,该四张保单均应赔付5000元。那么,甲、乙两公司应该赔付的就是10000元而不是5800元。最终,胡某因该事故将可获得31600元,比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高出许多,并因此而额外获利25800元。
果真如此,势必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被保险人因为拥有多家保险而更热衷于过度治疗,其住院时间愈长,医疗费花费愈多,意味着获利将愈多。这首先将造成对国家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助长医疗单位的不正之风,同时将对各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保医疗构成巨大的亏损威胁,引发医疗保障市场的混乱。因此,在各家保险公司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如果不是为了应付可能的巨大灾难,在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单一的医疗费用型保险,并无必要;应该选择搭配其它的医疗定额给付型保险,如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住院每日津贴等,尽可能以最低的保费支出,获取最大、最满意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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