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 启动保险报销
更新时间:2014-06-17 08:38
【摘要】您有想过吗?若是您的亲人生病了,面对巨额医疗费用,您会怎么办?购买一份医疗保险,给您和您的家人一份放心,目前,吉林省对于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已经出台,当您购买了医疗保险,您的亲人在住院期间的费用将可以进行报销。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吉卫基层函〔2014〕14号,于2014年6月10日起正式启动今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报销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根据《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吉卫联发〔2014〕21号要求,在总结2013年吉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基础上,针对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2014年吉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从当年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2013年结余保费以2013年的审计报告为准结转2014年使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规定为:参合人员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年累计超过6000元的,以个人自付总额超过6000元为补偿基数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补偿基数累计计算,给付比例分段超额递增,补偿基数以上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1%;2~3万元含3万元报销52%;3~4万元含4万元报销53%;4~5万元含5万元报销54%;5~10万元报销65%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报销80%。本年度内最高报销额度30万元。为体现公平性,采取年度分段累计的方式报销,无论年度内多次住院或单次高额住院,报销比例均享受同等待遇。
通知中同时规定了无转诊手续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补偿标准。对于无转诊手续或外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按50%以下比例报销的,大病保险在扣除补偿基数6000元的基础上,按30%给予补偿,且此次费用不累计,单次单报,即每次都需要扣除6000元的补偿基数。省外就诊无转诊审批的患者,新农合不予报销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也不予报销。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启动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止。逾期不报销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申请补偿的费用为2014年度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医药费用。当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间跨两个结算年度时,大病医疗费用按照新农合的结算方式予以结算。
慧择提示:根据上描述可以知道,吉林省将会对居民住院期间住院费用进行报销,启用新农合大病补偿报销工作。这个政策的实施对于保障吉林省居民的利益,使得居民家庭的负担减轻,减少住院费用起到作用,真正做到以民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