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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人寿或再遭行政处罚 投资性房产估值整顿初启

更新时间:2017-08-26 22:09
  【摘要】近日,由保监会对正德人寿进行的各种监管整治的事件备受人们关注,那么,正德人寿究竟为什么会受到保监会的整治,这其中有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小编在此依据事实情况,为您解答疑惑。

  据报道,正德人寿因虚增实际资本而遭保监会暂停新业务、新设机构、新投资后,其在投资性房地产上的激进估值也正在被监管逐一核查。这意味着,如果正德人寿被查出利用公允价值发虚增其投资性房地产价值来提高其偿付能力,将遭遇第二轮行政处罚。

  而在此次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估值整顿中,21世纪经济报道新闻媒体者独家获悉正德人寿确实因为对成本11亿的土地使用权投资,不到1年内估值浮盈17亿,是12家采用公允价值法的寿险公司“估值最激进的一家”。

  6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新闻媒体者从权威渠道处获知,6日下发的监管函与这次针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并无关系。“是两码事,对正德人寿的现场检查发生在2013年10月底,当时我们就通过其记账凭证发现有虚增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行为,但由于从检查到调查取证再到会里内部多部门协调最后签发监管函,需要这么长的流程走。”当日,一位保监会内部人士对本报新闻媒体者透露。

  本报获得一组针对正德人寿具体虚报资本的数据显示:2011年、2012年正德人寿分别收到7亿和5.8亿的基础建设补贴资金,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不得计入当期损益而应计入递延收益,但公司违规将其全额计入收入这部分虚增资本12.8亿,此外,账龄超过12月的其他应收款为非认可资产,但正德将该部分资产约15.3亿,按照80%的比例计入其认可资产。所以扣除违规认可的资产后,该公司2014年1季度末的实际资本为-8.0844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7.08%,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

  保监会要求正德人寿在本月31日前恢复偿付能力,否则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针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逐项核查工作才刚刚开始,正德如果在这上面也存在虚增估值问题,那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对以各期偿付能力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上述监管人士称。

  亟待资本输血
  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常见方法有三种:股东注资、发行次级债和利用再保减少资本占用。多位接近正德人寿人士分析称,在半个月之内找到股东注资希望不大。这或与不久前正德人寿免去杉杉集团创始人郑永刚正德人寿首席运营官、总裁和党委副书记职务有关。而杉杉集团,正是正德人寿股东之一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正德人寿成立于2006年11月6日,注册资本20亿元,注册地在北京。正德人寿官网的公开信息显示,正德人寿目前有5个股东,分别为美好控股集团、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天策实业有限公司、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波威控股有限公司,各持有正德人寿20%的股权。
  “不久前免去郑永刚职务公告原因是没交党费,很难让人信服。但现在郑与正德的关系非常僵,短期内要注资,不太有希望。”上述人士分析称。
  而正德人寿在2010年时,已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过一次债务期限为10年的2.5亿的次级债。业内人士分析再发次级债流程较长,半个月时间难以实现。利用再保或许是比较快速有效解决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一种方式。
  正德人寿接到监管函后,对可能造成的集中退保风险表示担忧,同时停止开展新业务的处罚将导致公司现金流收入大幅下滑,仅靠续期业务维持收入。

  偿付能力监管将更严格
  保监会上述人士表示,对正德的查处是经过偿付能力委员会制度化、程序化操作做出的决定,且公开透明,“并非针对哪一家公司”。
  面对正德担心可能遭遇的集中退保风险,一位监管内部人士分析称如果真成为最后一根稻草,最差还有保险保障基金接管,并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
  监管对偿付能力查处确实有逐渐严格的趋势。这与保监会推动行业市场化改革,退出机制研究探索有一定逻辑关联,并且为偿付能力监管转型在逐渐铺路。
  回顾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发展,可以清楚地看到两条主线:一是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二是偿付能力监管执行。制度建设方面为偿一代、偿二代的制度建设;监管执行方面,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升级的过程。
  上述人士回顾从保监会成立至今,偿付能力监管执行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2003年,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04年,保监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3家公司发出了监管意见书,对连续3年偿付能力不足的新华人寿采取了暂停批设分支机构的措施。这是偿付能力监管执行实质性启动的标志。
  2007年保监会正式成立了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监管执行常态化。这一阶段的监管措施仍以暂停增设分支机构为主,但对于部分偿付能力风险严重的公司,保监会也在探索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例如2008年,保监会针对人保健康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对其采取了暂停5省(市)万能险业务、限制向高管发放奖励性薪酬的监管措施,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从2013年至今,监管执行开始制度化、透明化。随着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开放,“放开前端”,将定价权、资产配置权交给市场主体已成为行业和监管的共识,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改革是两条腿走路,“放开前端”这条腿迈得越大,“管住后端”这条腿越要紧紧跟上。因此,强化后端的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加大偿付能力监管的执行力度就成为监管的必然选择。
  据本报新闻媒体者统计,从2013年至今,除正德人寿外,还有2家寿险公司因为偿付能力不足而被保监会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
  2013年3月,针对幸福人寿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保监会于3月8日对幸福人寿下达了自3月20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暂停增设分支机构2项监管措施。监管措施施行1个月后,幸福人寿完成8.84亿增资,偿付能力重新达标,保监会依法解除了对幸福人寿采取的监管措施。
  2014年3月,针对信泰人寿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保监会于3月11日下达了监管函对信泰人寿采取了自3月17日起暂停新业务的监管措施。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正德人寿因虚增实际资本而遭保监会暂停新业务等,由此可以看出,保监会通过对一些不良保险公司的打击可以更好地保障让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此,提醒一下广大消费者们在购买保险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并且要认真调查好保险公司的发展状况再去选购,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