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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险发展空间广阔

更新时间:2017-08-26 05:31
  【摘要】近年来,三聚氰胺奶粉、防腐剂、瘦肉精等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致使公众忧虑不断增加。在这样的环境下,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发展空间更为广阔。

  近日,由通用再保险中国举办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风险管理”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国内外近50家保险公司的近百位从事责任险及再保险的专业人员参会。会上通用再保险亚太区非寿险合约业务区域总经理斐爱途表示“一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强制立法能够正式出台,食品安全责任险将成为中国责任险市场中发展空间最为广阔的险种之一。”

  新食品安全法将出台 中国责任险市场新机遇
  我国从2009年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法》,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该项法律的修订也被提上日程。2013年10月,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新增加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业内人士表示,2014年5月15日,《食品安全法》最终修订草案已经正式通过国务院的审批,预计新的《食品安全法》很可能年内就会正式推出。
  一旦食品安全责任险强制规定出台,将对我国非寿险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在过往的十多年里,中国保险市场经历了不可思议的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非寿险保费由2000年的90亿美元增长至2013年的1000亿美元。责任险是中国非寿险市场中发展最快的险种,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的出现,为中国责任险市场提供了新机遇。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发挥保险补偿作用
  通用再保险亚太区合约部门责任险承保人王民认为,从美国、欧盟、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经验来看,全面具体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权责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鼓励公众参与、加大惩处力度等都必不可少。而从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发展经验来看,尽管并不是所有国家都采取了强制投保的方式,但相应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保障尤为重要。
  除了立法支持外,强制食品安全责任险需要一定的市场前提,包括充足可靠的历史经营数据、充足的承保能力和充分赔偿限额的足够供给、一定数量的承保主体、足够的再保支持及对风险责任的统一规定等。他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立法强制,应采取坚持政府主导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差异化的浮动费率,分地区阶段试点,并逐步展开。
  目前,在我国强化治理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保险业应充分发挥其补偿机制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强化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辅助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优化食品安全整体环境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慧择提示: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给中国食品安全责任险带来了新的机遇,保险业应抓住机会加快发展,而作为消费者对这方面也应多一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