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三聚氰胺奶粉、防腐剂、瘦肉精等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致使公众忧虑不断增加。在这样的环境下,
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发展空间更为广阔。
近日,由通用再保险中国举办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风险管理”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国内外近50家保险公司的近百位从事责任险及再保险的专业人员参会。会上通用再保险亚太区非
寿险合约业务区域总经理斐爱途表示“一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强制立法能够正式出台,食品安全责任险将成为中国责任险市场中发展空间最为广阔的
险种之一。”
新食品安全法将出台 中国责任险市场新机遇
我国从2009年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法》,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该项法律的修订也被提上日程。2013年10月,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新增加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业内人士表示,2014年5月15日,《食品安全法》最终修订草案已经正式通过国务院的审批,预计新的《食品安全法》很可能年内就会正式推出。
一旦食品安全责任险强制规定出台,将对我国非寿险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在过往的十多年里,
中国保险市场经历了不可思议的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非寿险保费由2000年的90亿美元增长至2013年的1000亿美元。责任险是中国非寿险市场中发展最快的险种,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的出现,为中国责任险市场提供了新机遇。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发挥保险补偿作用
通用再保险亚太区合约部门责任险承保人王民认为,从美国、欧盟、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经验来看,全面具体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权责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鼓励公众参与、加大惩处力度等都必不可少。而从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发展经验来看,尽管并不是所有国家都采取了强制投保的方式,但相应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保障尤为重要。
除了立法支持外,强制
食品安全责任险需要一定的市场前提,包括充足可靠的历史经营数据、充足的承保能力和充分赔偿限额的足够供给、一定数量的承保主体、足够的再保支持及对风险责任的统一规定等。他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立法强制,应采取坚持政府主导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差异化的浮动费率,分地区阶段试点,并逐步展开。
目前,在我国强化治理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保险业应充分发挥其补偿机制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强化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辅助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优化食品安全整体环境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慧择提示: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给中国食品安全责任险带来了新的机遇,保险业应抓住机会加快发展,而作为消费者对这方面也应多一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