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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游医疗保险中的“突发急性病”

更新时间:2009-01-04 15:15

旅游险境外医疗责任中“突发急性病”定义

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之日前未曾接受治疗及诊断且在旅行途中突然发病必须立即在医院接受治疗方能避免损坏身体健康的疾病,且住院治疗时间连续超过36小时;但由以下原因所导致的疾病,不在本定义的范围之内:

1、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或精神分裂、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性传播疾病。

2、牙齿治疗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投保人与本公司有约定的除外;

3、被保险人住院后使用任何不被当地国家医疗机构认可有治疗价值的医疗或者护理手段以及产品;

4、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的行为;

5、发生在本合同保险单所列明的保险期间、范围和保险责任以外的保险事故;

6、化学污染;

7、保险单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具有的、目前已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服用处方药物疾病或在保险单生效日前经主治医生诊断需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