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石家庄住院花费2.5万以上可报销

更新时间:2017-08-26 19:31
  【摘要】针对石家庄市面的医疗保障难题,石家庄政府部门及时推出了大病医疗保障制度。为了让石家庄大病医保更加符合民众的需求,2014年度石家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计提标准都有了新变化。

  根据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74元),2014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5000元。据悉,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石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的1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30万元。

  那么何种情况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才能进行大病保险报销呢?记者了解到,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起付标准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自付医疗费用额度分段确定赔付比例。按照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74元)计算,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5000元。也就是说,居民住院后,在医保目录内花掉的费用中,需个人负担的那部分超过了2.5万元,就可以进入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了。

  具体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赔付50%;3万元以上至6万元赔付53%;6万元以上至9万元赔付56%;9万元以上至12万元赔付60%;12万元以上至最高赔付限额赔付65%。

  还了解到,我省城镇居民大病医保2013年已在石家庄、唐山开始试水,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我省各级财政将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今后,我省将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慧择提示:2014年起,石家庄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为25000元,这也意味着住院医疗费用达到25000元就可以通过大病医疗保险进行报销,该项政策的调整,将惠泽广大石家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