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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险明年推广

更新时间:2009-01-04 14:30
   从明年1月起,我市将在各县(市)区范围内普遍推广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凡子女满1周岁至18周岁,父母在65周岁以下、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不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均可参保。

    保险费每户每年30元

    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每户30元。其中对农村和城市低保户独生子女家庭市级财政每户补贴5元、县级财政每户补贴5元。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为39000元。其中意外事故或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33000元(保险金额按人数均分)、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6000元(保险金额家庭成员共同使用)。

    参保子女或其父母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保险金11000元,如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等级给予对应的保险金,最高也为11000元。参保子女或父母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或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所支出的住院费用在6000元以内、100元以上部分按80%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限为一年,自独生子女家庭同意入保、缴纳保险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至约定终止日的二十四时为止。

    到村(居)委会可申请

    凡符合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条件的计划生育户都可以向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材料,并交纳个人支付部分的保险费。

    保险资金实行分账管理

    根据市计生协制定的实施细则,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保险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保险公司在市级设立专户,对市、县两级拨付的保险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成本和各项费用不高于30%。赔付结余部分采取续保优惠,流转下一年度使用。各县(市)区每年都要在3月底前完成入保家庭资格审定、个人保费收缴、政府补贴资金划拨等工作。

    290个独生子女夭亡

    家庭已有意外伤害保险

    2007年6月,我市被国家人口和计生委、中国保监会确定为全国计划生育政策保险试点地区。而后,中国计生协又把我市确定为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单位。目前,我市已经为290个独生子女夭亡家庭和367个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投保了5年意外伤害保险。各县(市)区也通过广泛募集资金,为3600个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投保了家庭综合保险。栾城县还采取县乡两级财政补贴的办法,为全县182个村的2094个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了意外伤害保险,独生子女家庭参保率达到90%以上。

    省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省计生协常务副会长陈秀娥出席昨天的全市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并对我市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副市长张妹芝要求各地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充分认清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切实为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确保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