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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业的发展探析

更新时间:2017-08-27 04:24
日前,我国新的法定休假制度出台后,假日旅游促进了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但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的旅游保险却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而且将成为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本文从宏观政策、保险公司、旅行社、旅行者的角度分析了旅游保险滞后发展的原因,并对新形势下如何发展旅游保险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构想,即强化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丰富产品结构,健全销售体系;探索提升保险附加值的有效途径;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国家旅游局14号令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所有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实施4年多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这一规定的实施,对于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对经营旅游保险的保险公司也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发展旅游保险为旅游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障服务是保险公司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我国旅游保险的发展现状1999年,国家出台了新的法定休假制度,“五一”、“十一”和春节成为一年中的三个“黄金周”,这一规定的实施直接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据国家旅游局统计,2001年“五一”全国共接待旅游者737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88亿元;“十一”黄金周期间,共接待旅游者6397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49.8亿元。另据城市抽样调查数据显示,45.6%的居民有在节假日外出旅游的意愿,57.3%的居民把旅游作为居民生活的一部分,可见旅游市场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与旅游事业蓬勃发展、日益火爆的局面极不相称的是,作为旅游软环境之一的旅游保险却显得冷冷清清。2000年,我国旅游收入超过了4000亿元,而旅游保险的收入,以市场份额最高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仅为5888万元,由此推算,全国旅游保险的保费收入不足1亿元,仅占旅游收入的0.025%。从理论上分析,即使以现行费率下限计算(每人平均旅游保险费支出10元左右),仅仅一个黄金周期间的旅游保险理论保费收入也应在6.7亿元的水平。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全国的旅游保险收入为1亿元,则参加保险的旅游者还不足1000万人次,旅游保险的渗透率则只能以个位计算了。因此可以说,旅游保险不仅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而且将成为旅游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制约因素。二、旅游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1.旅游保险起步较晚。我国从80年代末期才开始开办准旅游保险业务,以住宿旅客和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主。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第一次把旅游保险列入旅行社管理范畴,为旅游保险提供了发展契机;1997年颁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进一步将旅游意外险明确为强制保险;1999年,中国人寿在国内首家推出了《旅游意外保险条款》,随后其他公司也纷纷效仿,旅游保险渐成规模。但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及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使旅游保险的发展步履维艰。2.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对旅游保险代理部门——旅行社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尽管保险公司与旅行社在公关协调方面付出了相当的代价,但旅游保险业务却始终没有明显的进展,旅游保险成为保险公司的“鸡肋”;另一方面,国有大型保险公司只对传统骨干险种感兴趣,商业股份公司也对大块业务情有独钟,双方在所谓的“主战场”拼得你死我活,却忽视了包括旅游保险在内的潜力巨大的未开发市场,使得作为普及旅游保险主要推动力的保险公司,至今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品种类简单。到目前为止,旅游保险仅有旅游意外险、旅游责任险、旅游救助保险(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开办)等几大类产品,并且责任范围相对保守,投保方式固定,缺乏选择余地,根本无法满足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保险保障需求。——销售渠道单一。保险公司主要依赖旅行社代办这样一种简单的销售方式,由保险公司与旅行社签定协议,每次旅行社组团后,把团队人员名单传递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统一出一张团单,每位旅游者即为被保险人,保险费定期结算。目前多数公司都满足于这条“主渠道”,在探索更加有效的销售手段方面无所作为。——宣传投入不足。国内保险公司对宣传重视不够,表现在旅游保险上更为突出。通过旅行社投保的游客多数不清楚是否投保、保了什么险种、拥有哪些权益以及如何索赔等事项。更多的自助旅游者(约占80%)则成为旅游保险的空白点。3.代理部门缺乏积极性。作为旅游保险销售主渠道的旅行社真正关心的是自身的利润,对于推销保险一般并不上心(尽管从法规上讲是一项义务),有的甚至当成一种负担。由于旅游监管部门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有些旅行社为降低报价而削减保险费,或者不足额为旅游者投保;还有的旅行社利用时间差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保险费,加之部分旅行社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处理不及时或者互相推诿扯皮,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信任度。4.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认知程度不高。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出于民族习惯的原因,大多数旅游者出门旅行都为图吉利、求平安,认为参加保险不是好兆头;二是存在侥幸心理,觉得外出旅游就那么几天,没有必要花这个钱;三是由于保险宣传和服务都不到位,许多人认为保险程序过于繁琐,出险索赔也非常麻烦,加上产品选择余地小,购买也不方便,使一些本有投保意愿的旅游者也知难而退了。三、新形势下旅游保险的发展构想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已经为旅游保险创造了无限商机,刚刚实施的旅行社责任强制保险则进一步为旅游保险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从过去五年的实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分析,单纯的意外险和责任险都无法全面满足旅游者的保障需求,只有构建一种多层次、多元化、多功能的旅游保险保障体系,才能实现保险为旅游服务的发展格局。1.强化旅游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旅游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贯彻新的旅游保险条例,将普及旅游保险工作作为旅游主管部门的一项监管职能,并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把旅游保险纳入旅游行业管理和年度考评之中。一方面要在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年检及“争创旅游名牌”等活动中,将旅游责任保险的开办程度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使之制度化、长期化,有效提高旅行社办理旅游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要依法强调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旅游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真正成为普及旅游保险的主渠道。2.丰富产品结构,健全销售体系。保险公司要加大旅游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根据市场特点开发设计满足旅游者住、行、游等各方面需求的保险产品,建立包括交通工具、住宿旅客、观光娱乐、餐饮卫生以及第三者责任等多领域的产品体系。同时要深入拓展销售渠道,除旅行社外,在交通部门、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旅游服务网点广泛设立代理机构;积极探索电话投保、网上销售等现代保险手段;现阶段,应顺应银行邮政代理业务的蓬勃发展,在各代理网点适时推出简便旅游保险套餐,真正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的分销渠道,使旅游保险成为人们出门旅行可以随时、随地、随意购买的日常消费品。3.探索提升保险附加值的有效途径。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拓展,旅游保险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延伸保险服务和提升保险附加值将成为各公司出奇制胜的手段。中国人寿等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SOS)联合推出的商务旅游计划可算是与国际接轨、提升保单附加值的一种有益尝试。参加保险的旅行者在商务、旅行期间,如遇到困难,只要拨打24小时专线服务电话,即可获得旅游咨询,行李、物品、旅游证件遗失援助,旅游救助等多项服务,将保险公司传统的事后理赔变为提前介入和及时有效的援助,在扩大保险服务范围的同时,体现了一种人性化的服务。此外,一些商业企业推行的人情化服务和零距离服务等都可以成为旅游保险提升服务的参考。4.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从传统意义上讲,增强旅游者的保险意识主要依靠保险公司自身加大宣传力度,但仅此还远远不够,在现代信息社会里,充分调用公用社会资源来增强宣传效果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在国家“假日旅游统计预报体系”中增加旅游保险的提示的内容,或利用旅游热点事件适时向新闻媒体输送专稿,随时点醒群众的保险意识。“十一”期间,中央电视台发布中消协“交通事故不属于旅游责任险范围,提醒旅游者参加旅游意外险”的新闻提示就是非常成功的例证。二是敦促旅行社等中介代理机构在销售旅游保险的同时,积极做好主动宣传和推荐工作,改变消极等客或由于宣传不力,强制向旅游者个人收费导致误解的局面,真正扩大旅游保险的宣传覆盖面。三是通过专业或旅游网站介绍旅游保险的产品特点和购买指南等相关内容,有条件的可实现网上销售。总之,只有通过多层面、多角度的普及宣传,从根本上增强旅游者的风险防范意识,才能使旅游保险真正成为旅游者的“保护伞”,也为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系上一根“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