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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将驻肥省属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8 02:14
  【摘要】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近日合肥市将驻肥省属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将纳入合肥市工伤保险范围。目前,省财政厅已将2013年、 2014年度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拨至合肥市社保专户,即日起,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为在2013年、2014年已受到事故伤害尚未完成认定的单位职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根据相关条例和办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首先应在事故发生2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快报(可电话快报),并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在没有纳入工伤保险以前,倘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工伤,是由单位来解决相关费用。如今,纳入工伤保险后,工伤待遇如何申报呢?据介绍,待遇申报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伤残补偿待遇、工亡补偿待遇等,准备好材料后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慧择提示:据悉合肥市将驻肥省属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后,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即日起就可办理相关业务。此项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