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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4 19:38
    【摘要】大家在购买期房后都会与开发商或期房转让者签订期房购房合同,明确期房付款方式、违约处理等。因期房未建造完成、不能即时入住,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需明确房屋交付时间。除此之外,签订合同时还需注意什么呢?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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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一
    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时间。对于期房来说,购房者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何时入住,而开发商往往不能按时交房,少则延误一两个月,多则一两年,购房者巨额房款全部交付,而入住无望,赔偿艰难,实在苦不堪言。因此必须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对延期交房的免责条件做出限定,所谓免责条款就是指房产公司在约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视为违约的情况,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无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责条件。免责条件决不能笼统约定,只能明确限定一种或几种,以免开发商在日后以“设计变更”或“资金问题”作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以逃避责任。

    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二
    详细约定付款的时间及方式。建议您最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同时也是对开发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约束。双方可约定按房产的工程进度逐笔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付清最后一笔款项。

    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三
    违约责任。特别要提醒您的是对预期违约的约定,在现存的各种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门推行的条款相当完善的格式合同当中,对于违约责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约定,即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如何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根据一般的违约条款,购房者只能等合同约定时间到期后,方可要求赔偿或退款,而这个期间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还要包括漫长的协商、谈判或是诉讼期限,非常不利于购房者的权利保护。而事先在合同中订立"预期违约"条款后,如果再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约定进度严重不符情况,或到期根本无法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可按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即时赔付经济损失或退还房款,协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诉、仲裁等司法补救方法,这在时间、具体上都更加切实保护了购房者的权利。

    慧择提示:以上介绍就是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重点关注。了解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可帮助市民更好地签订期房买卖合同。另外,如果您购买的是可以即时入住的现房,您还需要关注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