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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更新时间:2014-05-26 16:39

  【摘要】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的社会保险号召,也为了更好地完善本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作,近日,哈尔滨市上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利于哈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作的落实。

  根据市统计局公告,哈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774元,月平均额为3481.17元。按照有关规定,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依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和哈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自2013年4月起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在收缴6月份医保费时,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至5月的缴费差额;在收缴7月份医疗、工伤、生育三险费用时,补收参保单位4至6月份应缴费用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暂不进行调整,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自2013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哈尔滨市上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利于哈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