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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获批

更新时间:2014-05-26 13:22

  【摘要】为了借鉴和引进国外成熟航运市场保险产品,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申请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日前该条款已得到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为推动保险业更好参与和服务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这是中国保险监管领域首次允许行业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

  保监会称,允许行业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是保险产品监管制度的重大革新,也是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的又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发挥行业组织优势,激发保险产品创新活力,将极大改善当前航运保险产品重复开发、重复报备现象,提升航运保险产品规范性和标准化,有效降低保险机构报备成本,极大便利航运保险业务开展。通知中还规定,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这也是保监会取消部分保险分支机构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由功能型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第一例。此外,通知中还称,取消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慧择提示: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提升国内航运保险的国际化水平,进而推动上海形成国际性航运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