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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内银行有针对性地下达存贷比考核指标

更新时间:2014-05-26 13:22

  【摘要】上海自贸区内银行处于业务发展初期,还要稳步发展,不能突飞猛进。因此在初期不需要对自贸区分支机构下达存贷比的具体考核指标。

  上海银监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试验区业务开展初期,不对试验区业务和试验区内分支机构下达单独的存贷比考核指标。此外,对于按有关规定以自求平衡为原则的账户,建立相对独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并从资金来源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有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上海自贸区内银行可以不遵守75%的存贷比要求。

  对此,上海银监局副局长马立新解释说,首先,自贸区内都是银行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设立,而所有银行的法定监管指标,包括存贷比、流动性监管指标,都是基于法人考核的,并没有对银行分支机构下达单独的监管指标。因而,监管部门不会对自贸区的银行分支机构做单独的监管指标的要求。据介绍,商业银行不同的分行存贷比并非均完全保持在75%的红线以下,由于具体的情况不同,有些地区的分行存贷比会较高,甚至达到100%。

  慧择提示:这次《通知》突出了4个重点,分别是监管理念上注重让权于市场;监管目标更加鼓励创新和风险平衡;监管方式方法向国际看齐;监管流程更加注重放权于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