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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七区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上调

更新时间:2017-08-27 14:45

  【摘要】随着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为了积极响应国家这一号召,近日,青岛市七区医保财政补助不再按人群设定,统一到每人每年120元,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上调。

  

11月29日,媒体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从下月起,青岛整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其中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在住院和大病门诊及普通门诊等方面的医保报销比例均上调10%,进一步提高了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自2012年1月1日起,崂山区上调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凡参加崂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低保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的补助。同时,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100元提高到2700元。

  据青岛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从5月1日起,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三类人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各支付段的报销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每个医疗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另外,这三类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30%提高到40%,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除了这三类人员外,考虑到学生儿童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部分负担相对较重,因此将这两类人员起付线以上、1万元以内部分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为避免报销比例过高,规定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不得超过90%。另外,考虑到门诊大病原规定2000元的最高支付限额,不能够很好地满足参保居民需要,决定改按职工医保的相关限额标准执行,但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再予以补助。

  从今年起,政府财政对市内七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补助不再区分不同人群设定不同标准,而是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除大学生外,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仍维持原标准,即少年儿童40元,老年居民300元,重度残疾人15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720元。大学生的个人缴费从2011年度起按少年儿童的相应标准执行。

  此外,从今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保险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期改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缴费期改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入学大学生正常缴费的,可自入学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从今年起,政府财政对市内七区城镇居民医保补助不再设定不同标准,而是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保险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缴费期改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青岛市七区医保财政补助不再按人群设定,统一到每人每年120元,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上调,进一步提高了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