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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儿童溺亡事故 原因和预防措施要了解

更新时间:2017-08-28 05:47

  【摘要】儿童是溺亡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儿童天性爱玩,又缺少安全意识,很多孩子都留守家中与爷爷奶奶作伴,缺少亲人的监护,这些都导致儿童溺亡事故频繁发生。对于儿童溺亡事故,我们应该引起警惕,不仅要熟悉其发生的特点,还要弄清楚溺亡的原因,做好预防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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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件分析
  1、多发区域:乡镇多于城区。从近二年的事发部位看,2011年的警情中,除一起发生在市区的公园内,其他警情均发生在乡镇地区;2012年的警情中,除2起发生在市区,其余均在乡镇。相对多发的乡镇有:武进南夏墅、横林、横山桥、金坛尧塘、戚墅堰丁堰。
  2、多发时段:夏季是溺水死亡事故多发期,主要集中在6-9月份。少年儿童在假期到水塘、河边戏水游泳,无任何保护措施,极易发生溺水死亡事件。其中2011年该时段接报警情,占全年总警情的50%;2012年占全年总警情的47%。
  3、人员身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占比多。2011年、2012年溺水死亡的少年儿童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超过全年总数的65%以上。

  二、事发原因
  一是少年儿童好奇心强。夏季天气炎热,是游泳、戏水纳凉的时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多暂住在乡镇地区,配套的正规游泳场所较少,而河塘较多,许多少年儿童图方便,就近到附近水塘、水库中游泳,往往不习水性和不了解地形,酿成惨剧。
  二是家长监护缺位。因家长忙于上班或家务,对儿童尤其是学龄前儿童没有基本的看护防范意识,随意放任其出外玩耍,甚至无人知晓。
  三是自救能力较差。部分学生缺少自我防范意识,虽不会游泳,但在其他同伴邀约情况下,冒险入河戏水。由于同伴大多年纪小、能力有限,一旦遇险,惊慌失措,难以互救,极易发生群死的溺水事故。
  四是安全隐患部位增多。近年来,因乡镇地区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原因,导致建筑挖土、鱼塘荒废,形成水塘,成为部分少年儿童的戏水,游泳的去处,而且有些鱼塘离人群居住地比较远,不利于及时营救。

  三、防范措施及建议
  市公安局已要求各派出所联系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安全教育警示,提高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常识,避免学生因擅自下水游泳玩耍和盲目施救等原因导致溺水死亡;新北、武进等地主动在多发地段安装标志,警示提醒。广大家长在暑期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看护,避免发生溺水死亡的悲剧。

  慧择提示:近几年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儿童学生溺水死亡事件,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和热议。对于儿童溺亡事故,我们不仅要了解发生的原因,还要做好预防管理措施,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护看管,以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