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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开始推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更新时间:2015-12-17 16:35

  【摘要】据了解,为保障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受失地影响,青海省西宁市开始推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当天,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在该市城西区殷家庄小区现场为失地农地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为了让失地农民也能“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去年12月,西宁市出台了《西宁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对被征地农民的身份认定、基金收缴、收支管理、参保登记、各部门职责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城西区社保局局长朱延华介绍,经国土部门认定身份的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失地农民均可参保,个人一次性缴费标准为20979元。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参保缴费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即可享受待遇,今年个人享受待遇金额为每月335.61元。朱延华说:“由于西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并轨实施,6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以继续领取115元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两项社保待遇相加,每月可领取450.61元。”

  朱延华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将根据每年基础养老金调整而调整。”

  65岁的景香德老人手里拿着缴费单对媒体说:“我们种了一辈子地,现在养老手里就握着一点补偿款,可这个钱是只见出不见进的,现在政府给的政策太好了,每个月都能领到钱,买菜、买面不用发愁,让我们养老心里更踏实。”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平介绍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后,西宁市养老保险对各类人群做到了全覆盖。

  慧择提示:通过上面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西宁市出台了《西宁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