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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不断完善农房保险 帮助农户重建家园

更新时间:2014-05-16 08:55

  【摘要】农房保险制度的完善不仅是我国国民防灾减灾能力提高的表现,也可以为受灾的农户提供相应的保险赔付,帮助其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在我国需要不断完善农房保险,充分发挥农房保险防灾减灾的作用。

  在第五届“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期间,姜力介绍,要运用金融和保险手段来提高中国和公民的防灾减灾实力,其中就包括完善农房保险制度,扩大农房保险试点。那些上了保险的农户,一旦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不仅可以得到政府补助给他们的一块,另外还有保险赔付的一块,可以迅速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

  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开展了农房保险的试点。

  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岳宗福向媒体人介绍,国内最早的农房保险试点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江西萍乡,当地首创了全国第一个“农房统保市”,其后是福建龙岩、浙江丽水等地的试点。那时候,农房保险被视为“一项社会保障的政治任务”。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赔付率高、相关制度不成熟,导致许多地方的农房保险试点陷入停滞状态,但福建省龙岩市农房保险试点一直持续下来,并在1996年的“8·8”洪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夏,福建省龙岩市遭遇暴雨天气,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视察灾情时充分肯定了当地农房保险在灾后重建中的积极作用,成为推广试点的重要契机。2006年8月,福建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农村住房政策保险的全省试点工作。2006年11月,浙江发布了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2007年3月,广西下发了农村“两属两户”住房统一保险实施方案。2009年4月,广东发布了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通知。此外,江西、湖南、湖北、云南、四川、甘肃、贵州等省的部分地区也开展了农房保险的试点工作。

  有业内专家将国内农村住房政策保险概括为“两种基本模式”:一是以福建为代表的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协议统保模式”;二是以浙江为代表的政府补助推动、农户自愿参保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岳宗福告诉媒体人,广西推出的农村“两属两户”住房统一保险,虽然与福建省同属统保模式,但其保障对象仅限于“两属两户”,也就是军属、烈属、低保户、散居的五保户,所以这实际上属于一种选择性的统保模式。

  岳宗福认为,目前对于农房保险的研究存在着不足:首先是宣传报道材料多,学术研究成果少;其次是研究内容分割明显,没有必要的比较研究;再次是缺乏政策评价,特别是社会政策视角的评估。他提出,应该对农房保险进行大量的实证研究和广泛的比较研究,同时通过社会政策视角的评估和全国范围内的可行性论证来不断完善农房保险。

  慧择提示:完善农房保险是运用保险手段提高公民防灾减灾实力的表现之一,农房保险的不断完善有利于为受灾农户提供相应的保障,帮助他们迅速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