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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待遇领取年龄参保可跨省市县转移

更新时间:2014-05-14 15:22

  【摘要】随着国家推行社保制度,很多居民根据实际情况纷纷加入社保,参保是一项民生问题,但是很多市民对具体的参保政策,并不是十分了解。近日,合肥市人社局主要为读者解答目前正在参保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疑问,未到待遇领取年龄参保可跨省、市、县转移。

  其中,缴费年限、13档参保标准如何选择、随儿女定居外地后养老保险关系是否能转移等问题颇受关注。

  据合肥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守春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种比较新型的险种,合并了国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合肥城乡非从业居民,2012年开始正式全面启动,目前已覆盖4县1市以及城区的4个城区和3个开发区。

  截至2014年3月份,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参保人员达289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员81.12万人。2014年度的参保缴费工作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目前已经有6成以上居民完成参(续)保缴费。据介绍,本年度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6月30日,也就是还剩下最后两个月时间了,未参(续)保的居民可抓紧时间前往户口所在村(居)办理。

  未到待遇领取年龄参保可跨省、市、县转移
  目前,随着合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大量聚集,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在合肥工作、安家,不少中老年人也随着子女定居合肥。那么在老家参加的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跟着人一起转移过来?
  对此,合肥市人社局给出了权威的解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跨省、市、县(市)流动的,保险关系可以随户口转移。迁出人员可将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转入迁入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一次性转出本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在合肥参保的人员,未到待遇领取年龄参保可跨省、市、县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