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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补贴1年提高低收入群体保障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03:29

  【摘要】随着近日物价不断上涨,特别是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为了保障居民生活基本需要,特别是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我省决定对物价联动机制进行修订完善,连续补贴1年应提高低收入群体保障标准。

  物价上涨特别是粮油、猪肉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给我省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媒体今天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已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物价联动机制)进行新一轮的修订完善,其中物价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同比涨幅降低1个百分点。

  连续补贴1年应提高低收入群体保障标准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4%之间,作为联动机制启动临界条件。为进一步完善物价联动机制,我省决定对物价联动机制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物价联动机制规定,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即启动物价联动机制;我省CPI月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到3%以内,即中止物价联动机制。比之前的启动或中止条件降低1个百分点,进一步提高了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同时强调,物价联动机制的启动或中止条件全省统一执行。
  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年以上(含1年),应相应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常规保障标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如提高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常规补贴标准,自提高常规补贴标准之日起,可停止发放本次价格临时补贴;下次物价联动机制启动之时,即恢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我省决定对物价联动机制进行修订完善,连续补贴1年应提高低收入群体保障标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