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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过期不缴费停保

更新时间:2017-08-28 08:21

  【摘要】据了解,此前关于鞍山困难企业退休职工没有续保缴费,现已开始集中缴医保。据了解,鞍山市已认定的困难企业700多家,有12万余人需要进行续保。

  从鞍山市社保局获悉,2014年度鞍山市国有集体困难企业、破产企业医保缴费即将开始,已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要尽快到所在单位续保缴费,否则不能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关待遇。

  缴费金额268元
  鞍山市社保局将分别在5月16日至5月31日、6月16日至6月30日对国有集体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的医疗保险进行集中缴费,企业在这个时间段内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征缴一处130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在此之前一段时间内,已认定的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也就是已认定的2009年4月30日以前的困难企业退休职工,需要尽快到所在单位缴费续保;去年5月到今年4月30日前,在已认定企业办理退休的可以办理新参保手续。无论是新参保还是续保,都由所在企业统一办理。
  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个人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80元、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88元,合计268元。续费的参保职工只将保险费用交到原单位办理即可,新参保的人员还需提供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3.3厘米彩照一张。享受待遇时限为今年5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

  过期不缴费停保
  新参保人员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按规定逾期不予办理。如果续保人员不于规定时间内办理,将于7月1日自动停保,在今年的5月1日至明年的4月30日之间享受不了职工医保的相关待遇。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保后须连续缴费,不得间断。凡断保者再续保时,须补齐中断年限的保费。也就是说,如果今年没有缴费,等明年再缴费时,需要将停保时间段的费用补齐。国有破产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在退休后至集中办理期间内因病需要及时住院治疗的可由企业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特殊情况予以办理。
  对于自愿停保职工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企业填写《职工暂停医疗保险情况统计表》,并加盖困难企业公章。

  最高可报销56万元
  根据《鞍山市国有破产企业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市区内国有破产企业和集体困难企业12万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参保的范围包括鞍山市区内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依法破产和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以及困难集体企业在2009年4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
  参保人员住院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最高额度6万元,除外,还可以享受50万元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不建个人账户,按照相关规定,按不同级别的医院,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在85%至90%。

  慧择提示:通过上面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鞍山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开始集中缴医保,鞍山市社保局表示缴费金额为268元,过期不缴费将会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