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许久未见的星爷突然窜上热搜头条。
这次不是因为新电影,而是因为与前女友的金钱纠葛。
时隔8年,星爷被前女友追讨7000万佣金的案子开庭了。
好奇心作祟,我去扒了这个大瓜。
原来,星爷当年与前女友拍拖时,曾有口头协议,她可以获得星爷10%的投资利润。
星爷虽然承认说过这话,但表示那只是热恋中的情话,当不了真的,况且是没有建立法律关系的承诺。
了解完来龙去脉,小马老师心中却有大大滴疑惑:
都说“口说无凭”,为啥前女友能凭口头协议起诉星爷?
01
为啥能凭口头协议起诉星爷?
小马老师特地去请教了法务朋友。
朋友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口头协议也属于合同形式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于《合同法》第10条规定
从原则上来讲,如果有证明事实的依据(如物证、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口头协议的纠纷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也会受理。
* 这里的口头协议,需要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第三人利益等有效条件,才受法律保护。
小马老师涨姿势的同时,又有了新的疑问:
既然口头协议也有效,那前女友胜诉的可能性岂不是很大?
02
这个案件中
谁才能成为喜剧之王呢?
这起经济纠纷持续了8年之久,已经是第3次官司。
继续下去,前女友此次能否胜诉要到这笔钱,还是一个未知数。
小马老师不了解香港法律,只能按中国内地法律来看。
虽然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别人信口胡诌、无中生有,最终还胜诉了,那岂不是好人受委屈了?
因此,口头协议同样需要提供证据。
而这也是口头协议的最大难题——举证非常难。
所以小马老师大胆猜测,如果星爷前女友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如录音、录像等。
这官司不仅难打,极有可能会无疾而终!
从上面不难看出,与口头协议相比,书面合同具备很大优势:
首先,白纸黑字,将双方/多方协商好的内容记下来,保障各自的权益。
其次,一旦发生纠纷,还有利于当事人举证,不怕赖账。
而买保险也是一种合同行为,会将保障责任和赔付条件等内容一一写入合同,也不必担心“保障的小船”说翻就翻。
03
买保险不注意这两点
踩坑没商量
1. 买保险,不光要“听”,还要“看”
总是有些不老实的保险销售人员,为了赚更多的钱,把保险夸得天上有,地下无。
却对各种费用、退保损失等避而不谈。
等到出事时,赔的少、赔不了的后果只有我们自己承担。
因此,小马老师建议,为了避免买保险被人忽悠,咱们不光要“听”,还要“看”。
不光要听他们如何说,更要对应看保险条款怎么规定。
毕竟人可以骗人,白纸黑字可骗不了人。
2. 保险合同变更的正确姿势
对于一些长期保险,例如重疾险,一买就是保障几十年的事,自己的联系方式、职业等难免会有所变化。
一般来说,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 内容变更 和 主体变更 。
内容变更:被保人姓名变更、职业变化、联系方式等。
主体变更: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
有人会问,口头变更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呢?
举个真实栗子:
张老伯育有一儿一女,爱人多年前去世。
为了免除儿子的后顾之忧,他给自己买了多份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有15万元,指定儿子为受益人。
买了保险半年后,儿媳开始嫌弃老伯,儿子对老伯也不管不问。
一气之下,老伯搬去女儿家居住,幸好女儿孝顺,对他饮食起居照顾得井井有条。
而张老伯的身体状况急剧下降,他作出一个决定,把自己保单受益人变为女儿。
还请了很多亲戚作为见证,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老伯不幸病逝,于是,老人留下的几份保险便成了女儿和儿子争议的焦点。
两人为取得保险金,争得不可开交。
尽管,张老伯想把保险金留给女儿,
最终理赔时,保险公司还是赔给了他儿子。
为啥?
因为张老伯变更受益人只告诉了亲戚,并未通知保险公司,也没有履行合法的变更手续。
所以,儿子再不孝,仍然是合法的受益人。
由此可见,口头协议虽然有效,但对 保险合同变更 是无效的。
上面提到的所有变更行为,我们必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完成相应变更手续,才具备法律效力。
总之一句话,保险是按照合同来办事。
合同没有规定的,说得再好也赔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