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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吉瑞宝保险责任详解

更新时间:2018-09-19 10:30

  【摘要】光大永明吉瑞宝是一款长期保障产品,出生30天-55周岁均可投保,保障全面且至终身。那么,光大永明吉瑞宝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以及祝寿金,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1、轻症疾病保险金

  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患有合同约定轻症,不赔付,轻症责任全部终止,主、附合同仍然有效。90日后首次患合同约定轻症,赔付基本保额的30%。

  特别说明:1、每种轻症仅给付1次,给付后该种轻症责任终止,不同种类轻症可多次给付,以3次为限,达到3次,轻症责任全部终止。主、附合同继续有效。因同一原因首次患有多种轻症,仅按一种给付。

  2、轻症豁免保险费

  因意外伤害或90日后患轻症,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次保险费到期日止,豁免前述期间您应支付的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保险费, 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即后期的主、附合同保险费视同已交。

光大永明吉瑞宝保险责任详解

  3、重大疾病保险金

  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患合同约定重疾,按已交保费105%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附合同均终止。

  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疾病终末期阶段:指被保险人经过 90 天以上的积极治疗后,最终确认为处于疾病终末期状态。该疾病已经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治疗或缓解并且将导致患者在未来 6 个月内死亡。在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和医生的同意下一切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

  5、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以外伤害以外的原因或90天后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8种少儿特定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按附加吉瑞宝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保险金,主、附合同终止。

  6、祝寿金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祝寿金领取日,按已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祝寿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

  (二)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周年日。

  (三)祝寿金领取年龄有四种选择,可选择65周岁、79周岁、88周岁、99周岁。

  慧择提示:光大永明吉瑞宝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以及祝寿金,光大永明吉瑞宝保障全面,有病医病,无病返还,关爱少儿和老人,值得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