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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税优健康险条款详解

更新时间:2018-06-27 16:10

  【摘要】消费者购买民生税优健康险,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防止后续理赔时有争议。据悉,民生税优健康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保险期间、犹豫期以及宽限期,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

  凡16周岁以上的,投保时正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投保时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且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非既往症的使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若投保时根据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其为既往症的,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须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方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应提供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证明及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明细。

  (2)投保人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投保人可以委托其所在的团体组织代为组织办理投保相关事宜。

民生税优健康险条款详解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对于医疗险保险责任,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按照每个保单年度收取风险保险费,并承担相应保单年度内容的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

  犹豫期

  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含第10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犹豫期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次日零时起中止。


  慧择提示:民生税优健康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保险期间、犹豫期以及宽限期,其中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为犹豫期;另外若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