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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全心健康保障计划责任详解

更新时间:2018-04-18 15:15

  【摘要】泰康全心健康保障计划由A款和B款组成,产品保障全面。那么,泰康全心健康保障计划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以及生存保险金等,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非意外确诊初患约定重大疾病,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80天后因非意外确诊初患约定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乘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高残: 未满18周岁,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未满75周岁,给付10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年满75周岁,给付基本保额的5倍,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驾驶私家车、公务车意外身故或高残: 未满18周岁,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且在保单生效180天内,给付2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保单生效180天后: 年满18周岁未满75周岁,给付10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年满75周岁,给付5倍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泰康全心健康保障计划责任详解

  住院津贴保险金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80天后因非意外住院治疗的,给付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额; 每次住院最多给付180天为限,保险期满内累计给付达到1000天,合同终止。

  一般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非意外身故或高残,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80天后因非意外身故或高残: 未满18周岁,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 保险期满前,给付基本保额*身故时保单年度数,合同终止; 保险期满后,给付基本保额*交费期间,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全心全意B保险期满时,领取基本保额*交费期间,合同终止。 全心全意A保险期满时,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非意外身故或高残,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80天后因非意外身故或高残: 未满18周岁,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少儿特种疾病保险金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非意外确诊初患少儿特定疾病,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80天后因非意外确诊初患少儿特定疾病: 未满18周岁,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保险金为零,合同终止。

  成年男性特种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80天后因非意外确诊初患男性特定疾病: 未满18周岁,保险金为零; 年满18周岁,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成年女性特种疾病保险金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80天后确诊初患女性特定疾病: 未满18周岁,保险金为零; 年满18周岁,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泰康全心健康保障计划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以及生存保险金等,产品保障内容十分全面,因此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考量,确保购买到适合自己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