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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养老产品推荐

更新时间:2017-11-22 09:34

  【摘要】阳光保险公司推出的养老型产品一直很受大众欢迎,阳光保险养老产品系列里,阳光人寿金喜连连年金保险是很受消费者喜爱的一款产品,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阳光人寿金喜连连年金保险产品介绍。

  保险责任生存年金

  (1)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且被保险人不满60周岁,保险公司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年金;

  (2)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且被保险人已满60周岁,保险公司给付等值于3倍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年金。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 D 款(万能型)》,则生存年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该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 D 款(万能型)》合同的约定为准。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时等值于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累计已交保险费”,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保险金给付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保险公司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30日内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保险公司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按复利计算。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慧择提示:阳光保险养老产品中,阳光人寿金喜连连年金保险保险期间可至一百岁,含有保险责任生存年金、身故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其保险金给付是在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