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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金账户版组合计划产品简介

更新时间:2017-10-27 15:40

  【摘要】随着大众思想的开放,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购买理财型保险,以期望获得一定的收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推出了国寿瑞鑫金账户版组合计划,这款保险产品不仅可以进行投资理财,还提供了重大疾病保障,全面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和二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合同终止,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年金

  若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每年在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慧择提示:国寿瑞鑫金账户版组合计划怎么样?国寿瑞鑫金账户版组合计划的投保范围是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消费者,其为客户提供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基本保障,还可领取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障范围十分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