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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瑞安康年金保险合同条款分享

更新时间:2017-10-26 18:21
  【摘要】最近一段时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所推出的国寿福瑞安康年金保险受到消费者的高度认可,很多消费者都想通过研究保险合同的方式,帮助自己做出是否购买国寿福瑞安康年金保险的决定。接下来,小编将向大家分享国寿福瑞安康年金保险合同的部分条款,以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福瑞安康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瑞安康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祝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

  祝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六十周岁和六十五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祝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祝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祝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慧择提示:在国寿福瑞安康年金保险部分合同条款中,阐述了保险合同构成、投保范围、祝寿金、基本保险金额等内容,消费者可通过了解这些保险合同条款来对国寿福瑞安康年金保险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