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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7-10-24 16:41
  【摘要】近年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所推出的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备受欢迎,但很多购买这一保险的消费者对保险的注意事项还不够了解,以至于出现很多问题。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四点常见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交费宽限期

  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无赔款优待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未发生过任何保险金给付且按本合同利益条款第三条的约定续保的,则投保人在缴纳续保保险费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或不按保险合同利益条款第三条的约定续保的,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无赔款优待扣除基准如下:

  1.若续保时保险金额不变,无赔款优待金额以本年度应交保险费为扣除基准;

  2.若续保时保险金额低于上年度保险金额时,无赔款优待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扣除基准;

  3.若续保时保险金额高于上年度保险金额时,无赔款优待以上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扣除基准。

  无赔款优待减收保险费金额=扣除基准×无赔款优待比例。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 保险单;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 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合同终止

  合同成立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终止: 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因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常见注意事项主要有四点,分别是交费宽限期、无赔款优待、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和合同终止,每位购买了这款产品都应当对这些注意事项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