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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须知

更新时间:2017-10-23 16:38
  【摘要】最近一段时间,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颇受欢迎,很多人想买这款保险,却不知道在选购时应当注意一些什么。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份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须知,以供大家参考。

  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下(含七十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流产、分娩、疾病;

  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范围是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下(含七十周岁)的身体健康者,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到期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续保,当面对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等十二种情形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