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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扩大化

更新时间:2017-05-19 11:15
  【摘要】为进一步提升广大温州市农村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温州农村医疗保险最新政策规定,参保农村居民在享受原有的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保障的基础上,将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费用也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还扩大了大病保障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让参保农村市民从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1.门诊补偿
  从每人的筹资总额中提取50元计入门诊统筹费用补偿,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按50%的标准给予补偿,参合农村居民每日发生的门诊医药费补偿封顶线村级为12元,乡级为15元,每年每人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150元。

  2.住院补偿
  乡、县、市、省、省外三级及以上分别为100元、300元、1500元、2500元、4000元。(补充:县中医院为200元)补偿比:乡、县、市、省、省外三级及以上分别为95%、85%、65%、55%、45%。(补充:县中医院90%)说明:封顶线每人每年15万元。

  3.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
  目前,温州市农村医疗保险将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高血压Ⅲ期、脑血管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肾小球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慢性心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心病、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心肌梗塞、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终末期肾病、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病22种特殊病种纳入了大额门诊定额补偿范围。
  2011年初,温州市农村医疗保险再次将白血病等常见少儿重疾纳入保障范围,并且将参保儿童前往省级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从以前的45%提高到70%。除此以外,浙江省在部分地区已开展提高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等大病保障水平试点,扩大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

  4.温州龙湾新农合设大病补充医保
  自2012年8月2日起,温州市龙湾区新农合就开始设立了大病补充医保制度,在大病医疗封顶报销11万元的基础上,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最多能再获19万元报销补偿,使全年大病累计报销额度跃升至30万元。

  5.农村妇女生产住院费可报销
  早在2010年2月初,温州市就出台了《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各地“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同比去年要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最高支付额要提高到当地农民纯收入的6倍以上。同时,要适当扩大特殊疾病门诊报销范围,逐步提高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疾病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并将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纳入报销范围。

  慧择提示:整体来说,温州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处于不断扩大化当中,由原来仅仅提供基础性门诊医疗、住院医疗和基础性大病医疗保障开始不断扩大至将农村妇女分娩住院费用也纳入保障范围,同时不断扩大温州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可以保障的大病种类,并提高报销比例,通过种种举措给参保农村居民带来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