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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钟爱一生养老年金保险条款解析

更新时间:2017-08-25 01:33
  【摘要】在社会养老保险转化率低的当代社会,平安钟爱一生养老年金保险的上市全方位满足了现代人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它针对0到55周岁人群承保,保障养老金领取20年,并且养老金三年一增长,可以一直领取到被保险人100周岁。此外,在被保险人88周岁时提供祝寿金保障,同时让保户参与平安保险公司的分红收益,还可以灵活搭配附加险种。但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七种情况属于免责范围。

  一、承保年龄宽泛保障周期长
  平安钟爱一生养老年金险主要针对0岁到55周岁的人群,可保至100周岁。其中,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0周岁是指出生满28日且已经健康出院的婴儿。

  二、保险责任
  1.养老保险金:您可以选择每年或者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给付1次“养老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给付20年。首年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的10%确定,每给付满3次递增保险金额的0.6%。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每月到达本主险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月给付1次“养老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给付20年。每月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按该保单年度年领养老保险金的9%确定。
  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20年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与已给付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未选择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则以年领方式办理。
  2.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本主险合同保险金额及所交保险费之和;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均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三、保单分红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并且在约定的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见10.10),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提前投保平安钟爱一生养老年金保险不仅可以保证被保险人可领取至少20年养老金,而且养老金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长而增长,活得越久领取越多,一直到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此外,保户还可以参与平安保险公司的分红收益,并且在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额外提供祝寿金,为保户后期过上康乐无忧的晚年生活再次增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