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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2-21 11:09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江苏省政府于2014年合并江苏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为参保人员带来利好。政策指出,目前,江苏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这与以往的105元相比,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目前,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根据政策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执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筹集。


  养老账户资金可转移可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对于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慧择提示:江苏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指出,目前,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所提高,为每人每月115元,这会让多人随之受益。同时,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而若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工作等原因造成流动的,可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