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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条款细节

更新时间:2017-08-25 12:25
  【摘要】如果消费者们在投保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前,认真阅读其条款,便可以清楚了解该产品的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给付规则、一次性领取选择权和保险费豁免情况、红利分配和保单贷款细节以及责任免除内容。这些能让消费者知晓自己的投保权利和义务,能有效避免投保后的多种麻烦。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泰康人寿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年金领取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身故保险金:包括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18周岁-80周岁前身故(交费期间、交费期后身故)、80周岁时身故等情况,它们均包含意外身故保险金和非意外身故保险金,赔偿金数额不等。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日内,若被保险人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年金领取额的20倍)。
  保险费豁免:主要包括投保人意外身故和投保人意外高残两部分,它们分别豁免的是投保人身故或高残后首个保费约定缴纳日至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期间的费用。

  红利分配
  泰康人寿在每一保单年度,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被保险人进行红利分配。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但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利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投保人可每年申请领取一次红利。


  贷款细节
  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具有保单贷款功能,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7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至于贷款利率,则要根据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泰康人寿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通过上文给出的泰康幸福人生a款终身年金保险条款可知,不同保险金的给付金额、条件均不同,且该产品还具有红利分配、保单贷款、保费豁免等功能,消费者们可从中获得多种好处。在投保时,消费者应看清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情形,并要注意投保细节,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