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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鹤壁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7 07:02
  【摘要】2016年鹤壁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得高于百分之十二。

  (一)各单位在核定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按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按鹤壁市2015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各缴存单位要按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缴存基数金额保留到元。

  (二)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应按照《条例》规定的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三)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得高于百分之十二。

  (四)各缴存单位自2016年7月份开始,统一实行每月“先核定后汇缴”的办理方式,应先到所属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管理部服务大厅”)和鹤煤分中心办理本单位的汇缴金额核对;因缴存单位的汇缴金额不符,该款项将全部退回,并由缴存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办理核定汇缴业务。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鹤壁公积金缴纳比例的介绍,公积金一般单位和个人加纳的金额是一样的,并且个人缴纳的可以略高些单位的金额,但是不能低于单位缴纳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