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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鹤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00:54
  【摘要】2016年鹤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对贷款条件、首套贷款额度、异地贷款业务和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都作出调整和改善,进一步加强公积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减轻人们购房的经济压力。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鹤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介绍,鹤壁公积金贷款放松各项政策,提高了人们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真正把住房公积金变成为人们服务的一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