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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市的六大积极影响

更新时间:2017-08-25 07:56
  【摘要】在众多投资者期盼的目光中,社保基金将通过委托投资的方式间接入市。社保入市将对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投资理念、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监管体制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

  改善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
  全国社保基金以其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长期性特征,而可以当然地进入严格意义上的机构投资者之列。社保基金入市将壮大严格意义上的机构投资者阵营,从而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由此,将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严格意义上的机构投资者大致归结为以下几类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社保基金。

  为证券市场带来持续增量资金
  虽然社保入市初期的资金量不大,但随着未来社保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张,社保基金入市的资金总量也会不断增长。首先,社保基金的资产规模将保持高速增长。2002年底社保基金总资产为1241.86亿元,同比增幅54.2%。由于社保基金规模增长的紧迫性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社保基金的资产规模保持高速增长是可以预期的。其次,虽然在目前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阶段,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以外的中央预算拨款仅限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但随着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运作趋于成熟后,按照社保基金从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总资产的40%的规定,在入市资金量方面,未来社保基金将有着巨大的增长潜力。另外,个人账户基金以及企业年金基金作为我国社保基金体系的一部分,未来也可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逐步进入资本市场。

  促进基金运作水平提高
  社保入市首批资金采用委托六家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方式间接入市,将促进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专业化运作水平的提高。首先,由于安全性始终是社保基金投资过程的第一目标,受托基金公司将受到来自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更严格的监督。这种一对一的直接监控比一般的公募基金投资所接受的社会间接监控要严格得多。投资过程的严格监督以及投资信息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的高度透明都使得基金公司投资必须遵循更加专业化的原则,提高对行情把握和个股选择的准确度,完善市场风险防范手段,提高应对市场突变情况的能力。其次,社保基金定期对受托基金公司的考核、相应的盈利目标以及潜在的同业竞争对手都会给受托基金公司带来努力提高收益率的外部压力。受托投资管理业绩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对社保基金业务的后续拓展,而且关系到自身的形象,进而也会对自身的公募基金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产生影响。市场化运作的环境将有助于受托基金公司在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长期性的前提下,为追求一定的盈利目标,在操作策略上更为积极进取。最后,对于暂时未能成为受托投资管理社保基金的基金公司以及券商等机构投资者也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这就使得证券公司等非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未雨绸缪,苦练内功,建立起科学、专业化的投资体系,留下良好的业绩记录,以便在未来可能参与竞争成为受托管理社保基金的角逐中胜出。

  有助于价值投资理念形成和深化
  由于机构投资者占据了资金、信息和研究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其投资取向有助于引导市场投资理念的形成。如QFII虽然还没有正式将资金投入到中国股市,国际上流行的价值型投资理念却先行被境内基金所接受,并在今年上半年将蓝筹股行情演绎了一番。社保基金作为超级机构投资者,可能会采用类似QFII的投资理念,以境外惯用的会计、核算、风险评估、信贷评级等指标制订投资策略,将会更加重视上市公司及其股票的投资价值。从社保基金的运营方式和理念来讲,一般不会进行短线的投机炒作,其投资对象也会对国内投资者起到示范作用,这将有助于推动中国证券市场价值型投资理念的形成和深化。从社保基金的投资特点来看,可以推测有三类投资品种会受到重视:高现金分红股、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选择偏向于业绩没有大的起伏、收益相对稳定的国民经济基础行业。

  有助于改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为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已经指出机构投资者应在公司董事选任、经营者激励与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而随着中国证券市场投资理念的逐步转变,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也日益强烈。机构投资者不仅在资金、信息和专业知识方面可以为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帮助,而且可以起到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作用,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超级机构投资者的社保基金有可能成为某些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虽然“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1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但所有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1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则有可能达到该企业所发行证券的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社保基金将较普通的机构投资者可能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及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是一项新业务,在操作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实际的问题,对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由于基金公司管理社保基金的业务属于私募业务,对于私募资产委托业务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来配套。加上基金公司与社保理事会签订了一系列保密协议,有关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只能通过社保理事会来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或者说哪些应该披露、哪些可以不披露、哪些不能披露都需要做出相关的规定。其次,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业务将检验基金公司同时进行公募基金管理和私募资产委托管理业务的能力高低。同时,对于如何监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该管理人的其他业务在财务、账户上、操作以及核算方面分开,需要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来配套。另外,“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须经理事会认可。”因此,只要经过社保理事会认可,投资管理人就可以投资于自己管理的基金,对该种交易行为如何监管也是一个新的课题。

  慧择提示:根据以上介绍来看,社保入市可以有效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及拓展证券市场深度和广度的“双赢”目标,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和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影响积极,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