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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须知

更新时间:2017-08-27 10:37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须知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的要求,我社已为全部自组团游客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平安保险》,投保该险目的就是为了解除游客外出旅游期间的后顾之忧,使游客在旅途中一旦遭遇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具体的理赔程序和理赔结果需根据国家、保险公司的法规和条款执行,导游员应对此情况有所了解,以便在游客一旦出险后能及时、正确地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保险金额

  该保险的保险金额分项确定

  二、保障范围及理赔所需资料

  人身伤亡

  该项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死亡或伤残或急性病死亡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意外伤残赔偿是根据《平安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残给付标准》规定比例,在该项保险金限额内进行赔偿。意外死亡按该项保险金额,给付急性病死亡按该项保额的60%给付。(急性病是指不可预测的突发性疾病)。

  申请该项保险赔偿,应提供以下原始资料:

  1、医学死亡证明;2、火化证明;3、户口注销证明;4、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征明;5、意外事故需事故证明;6、病历卡、检验报告等。

  2、医药费:

  该项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而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意外医疗按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金额给付。但最高以保额为限,值得注意的是,用药范围及大型仪器检查赔偿范围须依据宁波市财政局、劳动局、公共医疗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申请该项保险需提供以下原始凭证: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2、病历卡;3、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3、遗体遣送费:

  该项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入团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发作导致死亡后,其死亡处理和遗体遁医所需的合理费用支出进行补偿,需提供有关证明及原始发票。

  4、行李损失:

  该项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携带的单件价格在5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丢失,损坏,保险公司根据其实际价值折旧后,在该项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但现金、机票,有价证券,文物、字画等除外。(详见协议)

  5、第三者责任:

  是指由被保险人固非故意行为对第三者所造成的损失,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公司按其损失程度,在该项保险金限?内给付保险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原始赔偿收据;2、事故处理证明;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损失人或损失单位证明。

  三、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参加游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到该旅游行程结束并办完出境手续出境时止;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游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淌敝埂?

  四、注意事项:

  导游在游客一旦出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尽快通知旅行社,由旅行社向平安保险报案,按协议,出险时间和报案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8小时。

  2、及时准备好有关理赔时所需的资料,做到提供资料尽量全面,准确。

  3、不得就理赔结果对游客作出任何承诺,理赔结果需根据我社与平安保险公司所签协议和保险条款,由理赔部门作出理赔决定。

  为游客投保旅游保险只是在游客一旦发生意外后的一种补偿措施,导游员在旅游途中应加强风险意识,科学合理地为游客安排好旅途生活,防患于未然,保证游客安全、舒适、心情愉快,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公司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