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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理赔须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10-06-22 14:19

  意外险理赔须哪些材料

  一、如何收集理赔材料

  知道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所需准备的证明材料,但申请人仍然会觉得“麻烦”??这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到哪儿索取呢? 意外保险如何理赔呢?

  其实,保险理赔所需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部门出具的,您只需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下面就具体通过哪些途径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叙述如下:

  一、事故类证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3)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4)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二、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意外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b.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了解了获取证明材料的途径后,您就可以在处理发生事件的同时,收集并保留保险索赔所需的材料,快速办理完“繁琐”手续。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须具备那些材料?

  (1)保险单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受益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受益人工行活期帐户;

  (5)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非受益人本人来办时用);

  (6)理赔调查授权书;

  (7)所有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8)所有受益人与被保人的关系证明(受益人为法定时);

  (9)死亡证明(须由具备资格的部门出具);

  (10)户口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11)火化证明(特殊情况未火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1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还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意外事故证明、现场勘查报告及验尸报告。

  三、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须具备哪些材料?

  通常各类险种申请理赔都须下列材料:

  (1)保险单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受益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受益人工行活期帐户;

  (5)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非受益人本人来办时用);

  (6)理赔调查授权书;

  (7)诊断证明;

  (8)住院收据原件;

  (9)住院清单及费用明细清单;

  (10)若因意外事故住院,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四、残疾给付申请通常应提交下列文件

  《伤残给付保险金申请书》

  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最后一期缴保费收据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理赔审核:

  理赔审核一般来说,理赔审核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应意外事故经过的说明,包括事故原因、时间、地点、经过等,如经交警等部门处理,应提供相关的处理资料;

  2、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职业分类是否与投保时相同,危险性是否增大,新的职业分类是否在保险范围之外;

  3、是否有故意行为、犯罪行为、酒后驾车等除外责任清醒;

  4、防范常见的道德风险,包括:被保险人自杀、自残、受益人故意谋害被保险人等。

  应重点注意以下可疑迹象:

  1、保险金额太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情况不相称;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严重负债;

  3、故意隐瞒健康问题或从事危险职业的情况;

  4、误填被保险人年龄达到一定幅度;

  5、保单尚未签发或签发不久就来索赔;

  6、被保险人死因存在疑点,或在国外旅行时不明原因死亡。

  根据出险情况不同,理赔审核的重点也有所区别,具体说:

  (1)一年期疾病死亡给付申请,应注意:

  被保险人如果在投保后短期内因疾病死亡,应注意是否带病投保或者有其他不如实告知情形;

  被保险人在国外死亡,应出具所在国使领馆确认的有效书面死亡证明材料;

  团体投保的应确认被保险人是否符合投保条件、是否在投保名单中;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有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

  (2)极短期意外伤害死亡申请给付保险金,应注意:

  及时查勘,确定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是否持有保单、死者是否被保险人、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途径主要有三:

  1、医院:调阅被保险人病历,向医生询问被保险人病情;

  2、司法部门:对于车祸、自杀、坠楼等重大意外,司法机关通常会介入,可通过司法机关了解案情;

  3、现场查勘,走访投保人、被保险人亲友,多方了解情况。

  调查过程中应重点把握: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细节;

  2、是否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违法行为导致;

  3、有无目击证人;

  4、受伤部位、严重程度、有无并发症;

  5、被保险人有无既往病史;既往病史与事故是否有关。

  给付

  申请文件审核无误,保险公司应在收齐申请文件后及时给付保险金(法定期限为10日,也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逾期给付应承担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