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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索赔不顺利 意外保险最可靠

更新时间:2017-08-27 08:37

  【摘要】残疾赔偿金是意外伤残者合法享有的赔偿。残疾有工伤致残、意外致残、侵权致残等,工伤致残有用工单位支付残疾赔偿金、侵权致残由侵权行为人支付残疾赔偿金、意外致残一般都没有人承担其残疾责任,残疾所造成经济困难,只能由政府民政部门提供些困难补助。生活中有时候不能顺利索赔残疾赔偿金,这时候提前购买意外保险就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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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伙溜冰场跳绳致十级伤残 残疾赔偿金获赔不顺利
  得知溜冰场举办跳绳比赛,还有丰厚的奖品,90后小伙小张(化名)跃跃欲试,结果才跳了两三下就摔个大跟头,落得个十级伤残。事后,小张将溜冰场起诉到法院,索赔11万余元。近日,六合法院作出判决,溜冰场赔偿小张7.5万元。
  90后小伙小张爱好溜冰,平时常光顾六合区的一家溜冰场。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小张来此处溜冰时,工作人员宣称,将要举行穿溜冰鞋跳长绳比赛,所有人均可参与,参赛者可以按照所跳的个数获取相应的奖品。
  听到这个消息,小张立即报了名。比赛开始,参赛人员都陆续穿着溜冰鞋完成了比赛。轮到小张上场时,第一、二跳都很顺利,但在跳第三下时,小张却摔了个大跟头。送到医院后经诊断,小张左外踝骨折,左下胫联合分离。出院后经鉴定,小张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溜冰场仅支付了小张1.25万元作为赔偿,但小张认为远远不够。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小张只得一纸诉状将溜冰场告上六合法院,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1.2万元。
  庭审中,小张称,比赛所用的长绳之前在拔河比赛中被拉断,打结后又用于跳长绳比赛,自己是被绳结绊倒的。经查明,比赛所用的长绳确实是打结后再用于跳长绳比赛,但由于事发现场无监控,无法证明小张是否被绳结绊倒。溜冰场一方认为他是自愿参加这项活动,而且其他人都好好的,只有他一人受伤,说明小张本身也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溜冰场在张贴“禁止跳跃”告示的情况下组织跳长绳比赛,赛前未组织参赛人员集体热身,也未对参加者的溜冰水平、有无跳绳经验进行测试或询问,没有履行到娱乐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此事故的80%的责任。小张此前没有参加过类似的跳绳活动,其“甘冒风险”的行为应承担20%的责任。按照法院确定的相关损失,溜冰场赔偿小张7.5万元。

  意外保险也可提供可靠的残疾赔偿金
  由以上案例可知,小张索赔残疾赔偿金不顺利,需要经过法院审理才可获得应有的赔偿,而这一赔偿也低于他所认为的赔偿标准,相信小张对这结果也只能勉强接受。事实上,如果小张提前购买了意外保险,那么只要认定意外事故发生,通过意外伤害等级鉴定,那么保险公司则会无条件赔偿小张应享有的残疾赔偿金,且赔偿金额十分可观。所以,您可以提前为自己购买一份意外保险,以免遇到小张这样的情况,保证自己在意外事故后获得一次性的、高额的残疾赔偿金。

  慧择提示: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能如愿获得自己所期望的残疾赔偿金,往往要么索赔过程不太顺利,要么赔偿金额大大地低于自己的期望。而购买一份意外保险就可以为您解决这些困难,意外保险将伤残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在意外伤害发生后一次性支付高额的伤残赔偿金。因此意外保险是为您保障人身安全、弥补损失的最佳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