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险重置成本

  相信很多没有接触过房屋保险的人对房屋保险重置成本并不了解,也不清楚房屋保险重置成本是怎样计算的。为帮助市民更好的认识房屋保险,下面就为您介绍房屋保险重置成本的计算方法。

  房屋保险重置成本:实际现金价值法
  实际现金价值最常用的定义为:“以目前的价格用新的材料重置遭到毁损的财产,扣除折旧以后所需要的货币量。”[18]而此实际现金价值之概念,当与《保险法》第55条规定之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相符。此乃一般财产保险估定财产损失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亦为财产保险贯彻保险法之损失补偿原则的典范。在实践中,即使保单的保险金额很高,保险公司仍然不对超过损失发生时财产实际现金价值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保单专门有相反的规定或法律有相反的规定。[19]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物之实际现金价值为事故发生时相同或类似商品的重置成本扣除财产折旧,而保险金也应根据保险标的之实际现金价值进行计算,用公式表述为:补偿额度=实际现金价值=重置成本-折旧。

  房屋保险重置成本:约定价值法
  依约定价值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的方法主要在定值保险中运用。依《保险法》第55条第1款之规定,定值保险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约定保险标的之保险价值,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依此为保险金给付的保险。约定价值法通常承保那些难以估价的财产,如艺术品、古董以及收藏品等。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保险公司区分三种不同情形赔偿保险金。(1)当保险金额与约定之保险价值完全相等时,此时为足额保险。在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全额赔偿保险金。补偿额度=约定价值(保险价值)×损失比例。(2)当保险金额小于约定价值时,此时为不足额保险。在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约定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补偿额度=实际损失×保险金额/约定价值。(3)当保险金额大于约定价值时,此为超额保险,当然这种情形出现的可能性不大。即使超过约定价值,也应按照《保险法》第55条第3款进行处理,即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公司应退还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费。

  目前常见的房屋保险重置成本计算方法主要就是以上两种,其中实际现金价值法最为常用。专家指出,随着房屋保险的不断发展,房屋保险重置成本计算方法也在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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