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手续

医疗保险手续

一、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1、毕业分配、调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未参加过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新参保办理;持报到通知单及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到社保科填写、录入相关信息。

  2、从区直单位调入我校工作并在原单位参加了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教职工,按续保办理;持报到通知单及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及原单位办理的医保IC卡到社保科填写、录入相关信息。

二、办理医保IC卡挂失手续

  参保人员所持的太平洋医保IC卡具有医保和银行储蓄两大功能。发现卡遗失后,请在第一时间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告区医保中心,电话:5893844。尽快持身份证到区医保中心及交行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前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重新办理卡需一个月时间,以到区医保中心(民族大道60号劳动大厦)一楼证卡窗领取、填写《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IC卡补办申请表》的时间算起。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三、办理医保IC卡密码遗忘手续

  持卡人遗忘医保IC卡密码,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医保IC卡到区医保中心(民族大道60号劳动大厦)一楼证卡窗办理密码重置手续。持卡人遗忘医保IC卡的银行帐户密码,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医保IC卡到交行任一网点重新申办一个密码。

四、办理医保IC卡解锁手续

  每次使用医保IC卡时,都必须输入个人的医保帐户密码,但如果累计有三次输入的密码不对,卡就会被“锁住”而不能使用,这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医保IC卡到区医保中心(民族大道60号劳动大厦)一楼证卡窗“解锁”,重置密码后才能继续使用。

五、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诊备案手续

  因公出差、学习、进修、攻读学位、探亲、休假以及异地居住在邕以外时间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到社保科网站下载、填写《中区直基本医疗保险在外人员办理异地就诊审批登记表》,并持相关证明到社保科签署意见后,到校办盖公章。根据填表说明携表至居住地,由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将表寄到社保科,由社保科到区社保局医保部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异地就诊备案手续的,区社保局医保部不予报销。

六、突发疾病在异地就诊并住院治疗的手续

  因公出差、学习、进修、探亲、休假在邕以外时间不足3个月的参保人员,不需办理异地就诊备案手续。突发疾病必须到公立医院看急诊(非急诊、急救不得在外就诊、治疗)如住院治疗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社保科并将住院地点及病历传真到人事处(传真号码:0771—3237366)或通过快递寄到社保科,再由社保科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区社保局医保部报告。逾期未报告者,区社保局医保部不予报销。

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诊报销手续

  在外住院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0天,确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须报区社保局医保部批准。每年一至三季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开出发票之日起3个月内,第四季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下一年1月15日前交材料到区社保局医保部(民族大道60号劳动大厦)3楼301号房办理报销手续。未办理异地就诊备案的,还需提供外出证明。

  1、报销门诊费用需持病历本、处方(可提供复印件)、发票、医疗保险证、医保IC卡、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

  2、报销住院费用需持病历本、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发票(原件、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医疗保险证、医保IC卡、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

八、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

  职工因工作调动,调离区直单位或辞职离邕到外地的人员,如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的,持调动或辞职的相关文件、离校通知单、医疗保险证、医保IC卡到社保科领取、填写《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转移审批表》,社保科于上报退保材料的第二个月,把卡拿到区医保中心审核,确定卡无异议后,逢周二社保科经办人到区医保中心办理资金转移手续。

九、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继承手续

  在职、退休职工去世的第4个月,继承人把去世职工的医疗保险证、医疗IC卡、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交社保科,并领取、填写《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继承审批表》。社保科把卡拿到区医保部审核,确定卡无异议后,社保科通知继承人,继承人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交通银行储蓄卡交社保科,逢周二社保科经办人到区医保部办理资金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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