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住房公积金提取

  通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化住房公积金简介: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建于一九九三年,是建立和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个人住房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转变住房投资、分配体制等一系列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经市政府授权,代表政府管理全市政策性住房资金;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政策性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与核算。
  
  通化住房公积金网站:www.th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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