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名称:个人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
保险险种:医疗险
承保保司:太平洋健康险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障期限: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间 保1年 交费期间 1年 等待期 90天 适用职业 除高危职业 智能核保 有 保证续保 有 保证续保期 无 共享免赔额 无
缴费周期: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间 保1年 交费期间 1年 等待期 90天 适用职业 除高危职业 智能核保 有 保证续保 有 保证续保期 无 共享免赔额 无
投保职业: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间 保1年 交费期间 1年 等待期 90天 适用职业 除高危职业 智能核保 有 保证续保 有 保证续保期 无 共享免赔额 无
犹豫期: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间 保1年 交费期间 1年 等待期 90天 适用职业 除高危职业 智能核保 有 保证续保 有 保证续保期 无 共享免赔额 无
这是一款保障期1年,保证续保20年的百万医疗险,必须三人及以上的家庭成员共用投保,全员价格可打95折,并且家庭成员共享年度1万元免赔额。保证续保20年,家庭多人投保。
保障项目 | 保障内容 |
一般住院 | 保额200万,因疾病或意外住院的医疗费用,扣除1万免赔额后,100%报销 |
特疾住院 | 保额200万,55种特定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扣除1万免赔额后,100%报销 |
重疾住院 | 保额400万,120种重疾住院的医疗费用,扣除1万免赔额后,100%报销 |
特殊门诊 | 包含肾透析、化放疗、器官移植抗排异、门诊手术等治疗费用 |
住院前后门急诊 | 住院前30天、后30天的门急诊费用 |
重疾关爱金 | 确诊120种重疾,赔付1万元,保证续保期内仅赔付1次 |
质子重离子 | 保额400万,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发生的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扣除1万免赔额后,100%报销 |
特定药品(可选) | 保额200万,符合约定清单的特定药品费用,0免赔,社保目录内药品,经社保结算后,100%报销 ,未经社保结算,60%报销,社保目录外药品,100%报销 |
增值服务 | 专家预约、专家病房、专家手术、二次诊疗、院后照护、住院垫付、视频问诊、家庭心理咨询 |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或等待期内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生理缺陷、残疾;
10、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含剖宫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产前产后检查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但异位妊娠、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除外;
11、一般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或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2、性病、精神疾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职业病;
1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保险条款 6.1.34 项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本保险条款6.1.43 项所保障的“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
14、整容、整容手术、美容、美容手术、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除外;
15、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牙科治疗,任何原因导致的种植牙治疗、牙齿整形、牙科保健(如洗牙洁牙等);
16、因视力矫正发生的医疗费用(如视力矫正术、验眼配镜等);
17、修复、安装或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等);
18、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肺、人工肾、人工食管、人工胰、人工血管以外的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19、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范围外的其他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但本保险条款“1.10 急危重病及转院”另有约定的除外;
20、被保险人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以外的其他机构发生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21、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或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之外的任何机构购买药品(以药品费票据为准)所产生的费用,但如您选择了可选保障责任的,本保险条款“2.7.4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可选保障)”另有约定的除外;
22、本合同约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外的其他费用;
23、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已由第三方赔偿的部分;
24、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6、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7、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2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3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年度理赔限额为400万,保证续保期内赔付限额800万
一般医疗、特定疾病医疗和重疾医疗共享年度1万免赔额
保证期满后产品停售将不再接受续保
以社保身份投保,未经过社保结算,按60%报销。
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229号世纪大都会1号楼13楼 | |||
法定代表人 | 马欣 | 信用代码 | 9131000032465377XF |
电话 | 33966100 | 网址 | health.cpic.com.cn |
邮箱 | cpic_allianz@cpic.com.cn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日期 | 2014/12/10 | 核准日期 | 2022/6/15 |
注册资本 | 360000万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17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纳税人资质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人员规模 | 100-499人 | 参保人数 | 2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