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范围年龄为16至50周岁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从保险金额余额中扣除相应部分,“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终止。
  “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且从确认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从保险金额余额中扣除相应部分,“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终止。
  “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保险责任终止。

  三、保险费豁免
  当本公司给付上述“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认初次发生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保险责任终止。
  〔保单红利〕已获得保险费豁免的投保人不再享有红利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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