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财险的赔偿方式

  家财险的赔偿方式主要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所谓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即把保险财产分成两部分,相当于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之为第一危险责任;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之为第二危险责任。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实际业务的处理过程是:首先保险人确定保险财产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然后保险人按照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和年折旧率计算赔偿(如房屋年折旧率为2%,其他财产为5%),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限;或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即当天该地市场国家规定的商品牌价)计算赔偿,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限。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以作价折旧给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由于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不同,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也不同:
  (1)单一总保险金额制的赔款计算主要是使实际赔款控制在保险金额限度内。
  (2)分项总保险金额制方式下的赔款计算应该使实际赔款控制在分项保险金额和总保险金额限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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