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包括很多内容,其中有基本保险金额、责任免除、保险事故通知等。

  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太平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四、被保险人醉酒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七、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八、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太平。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太平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太平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太平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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