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医保报销,由个人携带材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费结算通知单,并按照比例获得赔偿,其中城乡居民最高可报销65%。
报销比例 (一)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一级100元、二级200元、三级600元(含转外就医)。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在同一等级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不再支付起付标准。再次在高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应补足低等级医疗机构与高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
(二)承担的比例: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乡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65%,个人承担35%;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55%,个人承担45%。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由个人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入院结算通知单》,到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住院费结算通知单》,交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可收取预付款,出院后持《克拉玛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医疗机构出具的预付款凭证等,到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