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生育保险报销
河池生育保险报销,参保人员应当按照“申请—核定—支付”的步骤操作。当然,在报销时,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准生证、医疗费用清单、原始凭证等材料。
报销材料
(一)《河池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份;
(二)计划生育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生育职工的医疗费用清单、原始凭证、病历(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书;
(五)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男方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的女方未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报销流程
1、申请。企业职工发生生育后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按规定向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发放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核定。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发放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15日内审核完毕。对于不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问的材料,退回用人单位,待用人单位按要求补齐材料后,方受理。
3、支付。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管理科审核完毕后将材料交付支付部门支付,并将一份批准后的《河池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回执用人单位及生育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