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满足阳江生育保险办理条件的单位,应当按照4182元乘单位职工人数之积为基数缴费,且比例为0.7%。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2、中央驻阳江市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缴费事宜 阳江职工生育
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为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上月(或本月)职工取得的平均收入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82元乘单位职工人数之积为基数计算;缴费比例保持0.7%不变。